湖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普洱茶 淘宝店主获刑又罚金
随着网络电商的蓬勃发展,网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淘宝店主摒弃社会诚信,在网上贩卖假冒商品,违法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扣押的假冒茶叶予以没收。
2012年底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了两家网店用于销售“大益牌”普洱茶,并在平江县城租赁了铺面用于存放茶叶。黄某所销售的茶叶在网上有标价,同时也标明有赠送销售的情形。
2015年11月12日,平江县公安局对该铺面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标有“大益牌”商标的普洱茶6437片。经商标所有人认定,公安机关从黄某处查获的“大益牌”普洱茶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发后,平江县公安局委托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所查获的茶叶进行价格认定,该中心根据淘宝网市场中准价格对所查获的茶叶价格认定为245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茶叶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按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该案中,虽然被告人黄某在淘宝网上对这些茶叶有标价,但同时也标明有赠送销售的情形,致使其标价不明、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故按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市场中准价格计算更符合该案的客观实际,也符合在事实难以查清时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的刑法理念。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意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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