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食品卫生法规体系是由调整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与安任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法规群体。食品卫生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单行法,它以宪法为母法,与其他一些单行法如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部门法规相互衔接构成我国总的卫生行政法律体系.在食品卫生法范围中,“法”与派生性法规又构成一个食品卫生法规体系、食品卫生法规都是由法律及其派生性的技术性规范构成。
茶叶的安全卫生也必然依赖一系列相关法规管理体系来保证,与茶叶安全卫生向关的强制性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制度》《茶叶叶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管理)构成,我国与茶叶卫生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则主要由:农业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国药食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
一、茶叶安全卫生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茶叶的生产经营管理也属于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因此茶叶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必须中请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许可认定,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前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地方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这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茶叶的生产经营。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2003年7月18日公布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本内容来自《云茶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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